
秦王扫六合,虎视何雄哉!二十六年(前221),秦始皇以雷霆之势消灭了其他六国,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帝国。在那一连串惊心动魄的征战中,秦军无论是战斗力,还是后勤保障,都展现出了远超诸国的强大实力。这份力量的积累,并非偶然,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百余年前的商鞅变法。商鞅的改革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秦军的战斗效能,也稳固了秦国的国力,其力度之大、覆盖之广,至今仍让人叹服。 在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中,有一条极具震撼力的规定: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意思是,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男子,却仍旧不分开居住、各自成家立业,那么这户人家的赋税将被加倍。几年后,商鞅的第二次变法更为严格: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。也就是说,父子兄弟不得同住一室,必须各自独立生活。如此反常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聚居习俗——四世同堂被视为幸福和吉祥的象征——商鞅为何要如此严厉地要求成年男子分居呢?
笔者认为,这一法令背后有着清晰的多重目的。首先,它意在防止民间私斗。秦地位于西北边陲,民风彪悍,商鞅改革之前,摩擦与冲突常常引发血腥的群体械斗。聚居的习惯使得家庭可以迅速召集大量青壮年,形成一股股难以控制的力量。死于私斗的人不在少数,有时甚至成百上千。为了保障社会稳定,更为了让男子的战斗力能够集中于对外战争,商鞅提出分居政策,将大家族拆分成小家庭,各自忙碌、互不干扰,远距离居住使得组织大规模私斗几乎不可能。这便是商鞅禁同住的首要原因。 其次,这条法令便于政令推行。在家族群聚的时代,宗族势力庞大,族长掌握实权,成员往往听从族长而忽视官府命令。政令一旦颁布,常因集体抵制而难以落实。小家庭制度的实行,使得宗族的力量被削弱,每个家庭单位由夫妻组成,零散分布,无法再藐视法律,国家的号令也因此顺利传达。 第三,它利于财政税收。秦国的赋税是按户数征收的。如果一家中有两个劳力,却仅缴一份税,对国家而言无异于偷漏税。商鞅最初规定,若同住的家庭有两个男丁,税收需加倍,这样既保证了国家收入的公平,也强化了家庭经济责任。 第四,商鞅通过分居法令整风易俗。他曾言:始秦戎翟之教,父子无别,同室而居,今我更制其教,而为其男女之别。在变法前,秦国社会对寡妇私通、再婚现象并不严格约束,诸如宣太后丧夫后与义渠王生下二子,均属公开之事。商鞅的法令实施后,民间此类行为逐渐减少。他强调一夫一妻与女性贞操,但并未禁止妇女改嫁,其目的显然是为了稳固社会秩序,而非单纯约束个人自由。总之配资怎么玩的,商鞅限制父子兄弟同住,既是对大宗族的分化,使小家庭分散、易于管理;也是为了防止民间私斗,将男子力量集中于国家战争;同样,这条法令保障了税收公平,稳固财政;男子独居,也方便推广一夫一妻的观念,整顿旧俗旧习。每一条细则,都是为了让秦国变得更加强大、稳健,最终铸就了那个横扫六合的统一帝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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